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6 11: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 录取专业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将依次从第2、3、4专业志愿按照上述方法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若无法满足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分相同的,文科视语文或文综成绩高者录取,理科视数学或理综成绩高者录取。

2.如有相同成绩考生,下列情形优先录取: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文体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2)退伍军人及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4)烈士子女。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