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4 15:46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xml:namespace>

2、录取过程中,根据安徽省考试院“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省考试院投进我校的考生档案进行认真审阅。我校将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进入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录满为止。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尽量按照“专业相近,考虑相同院系(或相同学科)”的原则,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原则上只招收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语种的考生亦能报考,但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承认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它神经系统疾病不得填报。

5、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体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的综合分数排名依次录取的原则,其余严格按照安徽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艺、体类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6、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进档考生,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录取工作。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