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16:5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录取原则

福建省内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均已录满,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中;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四门单科成绩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没有招收艺术类考生。

加分政策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委会的有关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委会的有关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