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0 10:1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八条招生对象:2015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十条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各省制定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服装系、纺织系要求色觉正常,手脚功能正常。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相近的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