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0 15:40

录取批次的安排

    1.福建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艺术类(美术)专科批、高职单招批;

    2.山西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

    3.广西的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普通批;

    4.安徽省的录取批次为文理科高职(专科)批;

    5.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

    6.贵州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7.河南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二批;

    8.云南省的录取批次为二专批

    9.甘肃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原则: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原则: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福建省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下调最低录取控制线50分内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即最低可降50分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如对原报考专业不满意的,入学后可申请进行专业调整,按学院转专业的规定办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