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艺术类(美术)专科批、高职单招批;
2.山西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
3.广西的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普通批;
4.安徽省的录取批次为文理科高职(专科)批;
5.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
6.贵州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7.河南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二批;
8.云南省的录取批次为二专批
9.甘肃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
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原则: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原则: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在福建省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下调最低录取控制线50分内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即最低可降50分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如对原报考专业不满意的,入学后可申请进行专业调整,按学院转专业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