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7 14:2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山东省普通高职录取批次为专科二批次,艺术类和对口高职为专科一批次。

外省市录取批次根据本省招生部门录取规定为准。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院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组织艺术专业考试,考生报考我校艺术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同批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文化总分排名和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按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新生专业,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学校尽力满足其专业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一定的院校志愿分数级差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入校后可根据学生兴趣和意愿申请调整专业

其它

1、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录取。

     2、 按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新生专业,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学校尽力满足其专业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一定的院校志愿分数级差择优录取。

3、按时完成投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项环节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4、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次,所有非外语专业考生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外语专业考生口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5、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文化总分排名和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8、 对录取的各类学生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在社会上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9、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0、根据山东省招办规定,未被计划内录取且高考分数在省划定的专科(高职)和美术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请及时到我院招生办报名,也可来信、传真、电话报名,由学校到省招办办理普通高职和美术专科录取手续。

    11、山东省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院五年一贯制高职,考生在省、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到市地或县市招办填报志愿,我院按规定录取。参加普通高考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且高考分数线在省招办规定的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也可提前与我院招生办联系,也可来信、传真、电话报名,我院按省招办规定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