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8 17:4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各专业录取批次见当地省招办的规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于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同分考生排序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少数民族考生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应、往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进校后,对确定不适合某专业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我院安排在第一年上学期末,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学院有关规定作适当调剂。

其它

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