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31 15:04

录取批次的安排

“五年一贯制”中招计划,招生代码053,招生对象为河南省参加中招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对口升学”计划,招生对象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对口报考我院的应届毕业生。

所有专业文、理科招生对象均为参加高考的考生,录取批次均为高职高专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我院将按照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1.我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的文件规定、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
2.2006年我院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我院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4.我院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的专科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按考生的第一志愿成绩高低、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如考生第一志愿数高于招生计划数,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当考生第一志愿数低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非一志愿考生,若仍未录满,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满额为止。
5、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我院将按照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6.对投档的考生我院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语言。

7.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权威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在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确定阅档的比例(一般为120%),决定考生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8.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此专业人数已满,再按二、三专业或服从调配志愿依次录取。考生如对所录取专业不满意,可以在开学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转专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校后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均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