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8 11: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招生对象: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人员。

2、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及社会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照考生报考的学校志愿顺序、以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报考我校考生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另外,考虑到医科特点,我校限招有传染性疾病及色盲、色弱的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