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0 16: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成绩和文化课成绩  各占百分50比例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学生转学、转专业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将学生转学、转专业有关细节进一步明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办理,要充分考虑学校的教育资源、学生分布和专业特点等实际状况。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 转学的条件
第四条: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我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五条:转学只能在同层次同批次学校之间进行。拟转入我校的学生,其当年的高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我校拟转入专业的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 招生时为非计划内的;
(四) 指标生、指令生、国防生、调剂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 初中起点大专班(五年制),前三年期间的;
(六) 专科(高职)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七) 应予以退学的;
(八)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七条: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 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 学生有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 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 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校学科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而调整专业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跨科类转专业的(即文理不能互转);

(二)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

(三)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

(五)跨学历层次的;

(六)毕业年级的;

(七)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转专业不能超过一次,且只能在一年级转专业。

第四章 时间安排与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转专业的时间安排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期末,超过时间不再办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应在学期期末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手续,下学期开学到转入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转学的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2月15日—30日;学生可以提前半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学生拟转专业、转学,按以下程序办理,并提供有关资料:
(一)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书。转学的还需提供拟转入学校的接收公函,填写《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
(二) 提供转专业、转学相关证明材料(因身体原因转学的,需要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三) 先由辅导员拿出意见,然后由学生所在系部签署意见。

(四) 系部签署意见后,学生持表到教务处进行审核,教务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备案,然后去省教育厅受理,所有手续办理完后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的系部或学生本人。

(五) 由我校转出的学生学校还要出具同意该生转出我校的公函;
第十四条:学籍科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上传到河南省转学网上后,剩下的所有的手续由学生本人办理。

第十五条:学生拟转入我校,必须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一) 学生在原来学校各学期的成绩单(加盖转出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籍管理专用章);
(二) 学生在校表现鉴定材料(加盖转出学校院系公章);

(三) 加盖有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份和转出学校当年的录取分数线证明(加盖转出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四) 转学相关证明材料(因身体原因转学的,需要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五) 转出学校同意该生转出的公函。

第十六条:学生转专业后,收费标准按照新专业的标准执行;转入我校的学生收费标准按财务处要求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籍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8年9月1 日实施,若与以前相关管理规定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一:《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二:《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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