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16:44

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一般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1、音乐学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③ 山东、河北、湖南、江西、内蒙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统测师范类成绩,分小科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艺术通才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示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山东、河北、湖南、江西、内蒙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音乐专业测试师范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本专业集音乐、美术、舞蹈、书法于一体,执行新的教学计划,不设主科(即一对一小课)。
3、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
① 山西省考生,专业成绩在本省划定的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作为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 山东、河北、湖南、江西、内蒙考生的录取同音乐学专业相同。
4、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对英语单科作一定要求。
③ 从我校单测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舞蹈编导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 湖南、内蒙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山西省考生划定男女比例,按照本省舞蹈统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八)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对进档考生按照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九)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加分政策

严格执行各省招办的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生源省招办的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和应届生一起排队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院各专业由于录取时分数线不一样,入校后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