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6 12:13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xml:namespace>

2.有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无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省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除外)

3.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新疆、甘肃、陕西、吉林、辽宁五省报考我院的艺术考生要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单考并合格;

2、山东、内蒙两省报考我院的艺术考生如果有其他院校的专业合格证(该省承认),可以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

3、除以上7省以外的其他各生源生省的艺术类考生有本省的艺术统考合格证,即可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

以上合格考生均需填报我院志愿,艺术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最低分数线,按两项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专业成绩优异者(居艺术考试前五名),可考虑优先录取。

湖北省艺术考生文理兼收,按艺术专业成绩乘以60%+文化成绩乘心40%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按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遵照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录取与应届生录取规则一样,只要是今年参加了高考,一样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考生进校后根据个人要求,可免费调整专业一次.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