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有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无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省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除外)
3.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1、新疆、甘肃、陕西、吉林、辽宁五省报考我院的艺术考生要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单考并合格;
2、山东、内蒙两省报考我院的艺术考生如果有其他院校的专业合格证(该省承认),可以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
3、除以上7省以外的其他各生源生省的艺术类考生有本省的艺术统考合格证,即可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
以上合格考生均需填报我院志愿,艺术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最低分数线,按两项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专业成绩优异者(居艺术考试前五名),可考虑优先录取。
湖北省艺术考生文理兼收,按艺术专业成绩乘以60%+文化成绩乘心40%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