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7:1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秉着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招生工作实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要求。

3、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4、学院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5%,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根据考生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7、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各自省(市、区)教育厅指定录取结果公布网站或拨打我院招生热线电话:0738-8610888, 0738-8610999 查询。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无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特殊规定外,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政策一致。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院统招专科各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原则上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如果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就业期望需要转专业,须经学院批准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其它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3、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