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照省招生办的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考生、家长进行监督;
2、录取时严格按有关省、市、地区规定的分数线和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不满时,依次录第二、三、四……志愿,完成任务为止,选考科目按已经公布的科目录取;
3、对生活能够自理的肢体残疾学生一视同仁,符合录取规定的同样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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