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1 14:2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的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部标代码为11824,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信义路21号。

二、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三、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

4.艺术专业招生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进行专业考试。艺术专业新生的录取,按综合考虑文化考试成绩与艺术专业成绩、兼顾专项分布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艺术专业成绩优及专项分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

5.遵照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

四、学费按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

五、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六、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信义路21

邮编:541001;咨询电话:0773-28151652861746

传真:0773-28592292806321

学校网址:http://www.gln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