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4 15:3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重庆市招生专业计划在高职专科段批次录取,在其他省(自治区)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具体以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录取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与普通文理类考生同等对待。

加分政策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实际考分和加分后总分确定专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进校一学期后可以申请转换专业,但是一般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通过学校转换专业考试考核;
2、同一类别、同一录取批次内的专业方可转换;
3、在考生招生省市的同一类别中有拟转换的招生专业;
4、转换后的专业有利于考生就业;
5、考生符合拟转换后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及其他要求。
6、高职单招及中职直升学生不得转换专业。 


其它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如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最低分,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综合科目(或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确定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