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4 17:0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重庆市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第一批,个别专业在第二批次录取。其他省市的录取批次见各省的招考信息报。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同样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一)依照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成绩来确定,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执行。对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予录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三)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网站上,招生平台中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