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10: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投档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为同等条件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