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投档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为同等条件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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