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09:4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第一条  遵照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在招生统一录取阶段一般按11.2左右的比例提档,在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录取。

第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执行教育部修订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

第五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