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4-05-20 15:23

录取批次的安排

云南:一专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无艺术类招生计划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

OO七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名称为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在普洱市(原思茅市)和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两地办学。学院院部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原思茅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西双版纳校区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三叶路1号。

第三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云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全日制专科、函授专本科、远程专本科、中短期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等各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学院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公办、专科层次、学制三年、颁发国民教育专科文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由副院长主管的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

2、制定本院招生宣传工作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地方各级招生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云南省教育厅核准我院2007年的招生计划1000人。其中面向云南招生940人,面向四川、重庆、贵州、湖南、广西、海南6省市自治区招生60人(各10人)。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最新颂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依照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当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和本院招生方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考生投档实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所报专业无法满足者,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补录的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调剂到计划空缺专业。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一第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能录取。

第十二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全日制专科层次各专业及收费标准:作物生产技术(天然橡胶生产与管理方向、天然橡胶产品加工方向)、茶叶生产加工技术(茶叶生产与管理方向、茶叶产品加工方向)、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农业经济管理、森林生态旅游、设施农业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园林工程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表演艺术(茶艺方向)、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林业技术、文秘等16个专业,年学费:3500/人;年住宿费:四人间标准公寓900/人;六人间标准公寓750/人。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879-               2202937 9215321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报院长办公会通  过后颂布实施。章程的修订需按照同样程序,经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方案、规定要求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