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6 16:54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院校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31

二、办学性质:公办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招生计划:

2016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省招办公布为准。

四、办学地址: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邮编:710038

长安校区: 西安市长安区西杨万甲字1号  邮编:710100

五、录取规则:

1、凡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旅游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无。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调档比例为1:1.2。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空中乘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和音乐教育专业学费为7500元/人·年,其他专业均为5500元/人·年。

七、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特困生国家助学金:3500元/年·生

4、一般贫困生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生

5、校内设立有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九、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联系电话:029-68679927  029-68679928

             15353676725   13399181490

             18049031973   18049031275

传真:  029-68679926

十一、网址:www.spvec.com.cn   邮箱:zsc12831@163.com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