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7 14:1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按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划定。体育、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考试全部结束后,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学院将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对专业合格、达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加分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本条款执行至2013年。从2014年起,按照2011年陕西省人民政府第76次专项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