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6 16:1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

3、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排序。

(2)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情况下,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在专业录取计划已经满额时,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语文教育(维语文方向)专业,录取普通高考考试语种为维语言的考生。

(5)语文教育(哈语文方向)专业,录取普通高考考试语种为哈语言的考生。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