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6 20:4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2013年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当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表演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加分政策

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择优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按教育部规定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1+4模式,预科阶段为期一年,录取时不分专业,学习地点在辽宁财贸学院。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可转入我院进行本科阶段学习,同时考生要根据本人的学习成绩和个人志愿在相应专业中选择。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

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原则

省份
少数民族班
少数民族预科班
辽宁
不低于普通类本科二批控制线以下40分,学制四年,非汉族考生均可报考。(不含艺术类、体育类)
不低于普通类本科二批控制线以下80分(不含艺术类、体育类)非汉族考生均可报考。
吉林
 
不低于普通类第三批控制线以下80分(不含艺术类、体育类)非汉族考生均可报考。
内蒙古
 
不低于普通类第三批控制线以下80分(不含艺术类、体育类)非汉族考生均可报考。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2012年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除以5加体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除汉语言、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方向只招文科考生外,其余专业均为文理兼招。
3.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
4.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下列办法予以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2)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2分。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英语、英语(商务英语方向)、英语(翻译方向)专业依次按照考生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项目评估师方向)、会计学(审计师方向)、会计学(工程预算方向)、经济学、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师方向)专业依次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其他专业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6.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财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