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4 16:2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录取以第一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2、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将第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因考分偏低所报专业志愿已满额未能录取,则视其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服从者调剂到未满额的相关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非第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到尚未满额的专业录取。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生源较少地区的考生。

4、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的加分和降分标准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