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2 09:28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上海市在提前批次录取

二、其他省市在第一批次重点高校录取

三、国防定向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四、美术学院艺术类考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学科结构完整,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学院目前设有10个系,具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和设计艺术学、美术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艺术学于2001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现已搬入清华园内的新教学楼。优越的教学环境,丰富的教学资源,多学科交叉、互动的学术背景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正在为建设世界著名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报考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必须参加由清华大学美术学院3月左右组织的专业考试。同时,教育部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不组织专业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外。2008年美术学院不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港澳台侨生。

 

    美术学院对专业试卷进行统一评定,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于4月15日后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对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会统一寄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

 

文化课考试

   

    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1、我院的招生专业属艺术类提前批,考生须按艺术类报考,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本人取得的《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

    2、对文化课的考试科目,我院不做具体要求,考生可按照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的规定参加考试。

    3、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课总分。

    4、考生报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院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

   

    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的政审与体检,按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录取原­则

 

    1、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2、对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其录取办法,请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8年面向七所美术学院附属中学单独组织专业考试选拔生源的通知”(网址: http://ad.tsinghua.edu.cn”→ 招生信息→本科生招生信息)。

 

    3、对参加“三月份专业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对专业排名位于前35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即予录取;对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

    对专业排名位于前10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5分,即予录取;对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一本文史类录取线,按照文化课总分(原­始分)排序择优录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随文化课成绩提供的附加分,可计入文化课总分。

 

    5、关于各系录取原­则

    对达到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所选报的志愿(以考生专业报名时提交我院的《报名登记表》为准),按照专业课总分进行排序后录取到系。录取时,优先录取考生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其中:

 

1)对达到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的,其专业课总分减去一个级差后,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进行排序和录取;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的,同意服从调配到其他系的,我院将在同一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又不同意调配到其他系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2)对达到造型艺术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的,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录取;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又不同意调配到第二志愿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6、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因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录取标准的“艺术设计专业总排名前35名或造型艺术专业总排名前10名”的考生,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文化课总分及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注:办理“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要求:每年9月初至10月底,由考生本人向我院提出“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书面申请,同时随申请附一张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798170

    传真:010-62798175

    网址:http://ad.tsinghua.edu.cn下的“招生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B326室(邮政编码:100084)

 

加分政策

清华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


1.省级优秀学生;
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或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
4.高中阶段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6.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8.烈士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清华大学不主动给予加分优惠。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清华大学在录取过程中,除国防生专业要求只招收20周岁以下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及招生简章(招生指南)中明确不招收往届生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对于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本着“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人才培养理念,清华大学逐步推广按院系招生,按大类培养的模式进行培养。同时,学校为学生的个性化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学生入校后有很多选择的机会:
第一,清华大学实施学分制,从固定的专业课程设定发展到多个课组(program)的选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进行一定程度个性化的自主学习;
第二,学生在本学院内部的专业方向上可以双向选择;
第三,在新生开学后,数理基础科学、化生基础科学班、临床医学、软件科学实验班均面向校内新生选拔学生;
第四,低年级本科学生(大一、大二下学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大学学习后,部分优秀学生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学习志趣和已具备的相应特长等申请转系或转专业学习;
第五,学校部分优秀本科生可以免试直接攻读本校或外校研究生。一部分可以攻读相关学科的研究生,还有一部分可以选择跨学科或学科方向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其它

清华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工作条例

2008年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清华大学2005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清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实际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规模。
第九条 清华大学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少量调整。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我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体检标准、高考成绩满足清华大学在该考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实际考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志愿满足率最大为标准,一般在1—5分之间,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如果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的部分专业在部分省市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达到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的国防专业和定向专业的考生人数少于国防专业和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时,可以在该考区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下20分之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档案。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设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以下专业在高考录取时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生物科学、临床医学、工业工程、日语、工商管理类。国防生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特长生和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招生规定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体检标准通过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招生简章公布。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工作条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其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2008年江苏省高考科目改革变动较大,我校将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10-62782051;62770334,传真:010-62782061,电子邮件:zsb@mail.tsinghua.edu.cn,清华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www.join-tsinghua.edu.cn。校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邮编:100084。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