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普通类专业在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一批,在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上海市为本科普通批,在天津市、海南省为本科A批,其他省份为本科第二批。
2.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一批,在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为本科普通批,在天津市为本科A批,其他省份为本科第二批。
3.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享受加分或者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所在省招生办的规定调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考分数安排专业。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及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我校目前规定,新生入学后可以转专业。
详情请见文件《吉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