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各省市区下达的招生计划。
2、严格执行各省招办划定的文化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专业加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3、艺术类专业按各省市区公布的招生规定录取。
4、我院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状况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5、录取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直至服从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
6、我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细则以我院按照该省招办规定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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