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1-11-30 14: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录取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大于计划数,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专业语种限制:理工类只招英语考生,文史类招英、日、俄语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