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6 16:1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是本科第一批录取的高校。请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无艺术类招生计划
加分政策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和报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无特殊要求,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不另作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入学一年后,学校允许部分优秀本科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对于品德优良,成绩突出,一年级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在80分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在前3%以内的优秀学生,可以在校区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原则上不同学科门类之间不予互转,但根据课程设置实际情况,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相近学科门类之间可以互转)。
其它
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
我校是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之一。从2011级学生开始,依托优势学科,在若干特色专业开展试点,以培养能源电力领域卓越工程师为目标,实行工程创新型和工程实践型两种培养模式。
一、试点专业和规模
北京校部: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三个专业分别举办“卓越计划”工程创新型试点班;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核科学与核技术、工商管理四个专业分别举办“卓越计划”工程实践型试点班。7个试点班共计210人。
二、选拔机制和学籍管理
1.新生入学时进行选拔,工程创新型试点班在全校范围选拔,工程实践型试点班在本专业内选拔。
2.选拔的学生单独编班,按照“卓越计划”培养方案的要求实施管理。对于与“卓越计划”培养要求不相适应的学生将退回原专业班级继续完成相应培养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