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7 16:44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在全国为第一批重点院校录取;

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产品设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河北招生,按艺术类批次录取;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和报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原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能源化学工程、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按照“文理兼收,全面考核,分省排名,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河北省和山东省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别排名,分别录取。
     对政审和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校接受其生源所在省投档。
     我校将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专业成绩+高考成绩)。
     该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
8500元。

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实际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享有政策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对当地少数民族考生的相关规定。如没做特殊规定,我校则一视同仁。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执行各省招办对该省应届生、往届生的相关规定。如该省没做特殊规定,我校则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部分优秀本科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对于品德优良,成绩突出,一年级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在80分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在前3%以内的优秀学生,可以在校区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原则上不同学科门类之间不予互转,但根据课程设置实际情况,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相近学科门类之间可以互转)。二年级必修课累计平均学分绩在80分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在前7%以内的优秀学生,一般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二级类范围内的专业之间互转。学校根据各专业所能接纳的学生数额,实行择优录取。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