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4:4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学前教育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加分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院对往届考生一般不做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其它

1、志愿优先原则。首先根据考生的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2、分数优先原则。在120%的投档比例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总分相近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的单科成绩、特长、身体状况等其它因素。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业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满足其第一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须服从调剂;没有填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5、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