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0 16:5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一)公安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政审、面视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普通专业为普通本科(二本)批次录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出档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按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学院招生相关条件的考生、以及学院招生计划已满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考办的相关加分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