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5:4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份广播电视艺术类本科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外省考生统一排序,一般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数学成绩记入总分)28比例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英语单科要求不低于70分。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文理科考生均含数学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英语单科原则上要求在60分以上(含60分)。考生所在省若组织本省艺术联考,考生则需同时取得当地省艺术联考合格证和我校校考合格证才能报考。

加分政策

认同当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