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5 08:5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温州大学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1、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参加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

2、考生文化科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相应的省定文化分数线。

3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考生,我校承认省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考试。浙江省考生美术综合分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的综合分分数线。

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浙江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其他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

5、安徽省、江苏省、黑龙江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校考,我校承认专业校考成绩。

6、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浙江省考生综合分计算办法为:

考生美术综合分=文化总分(含数学)×50%+专业成绩×7.5×50%。

安徽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江苏省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考生美术综合分=文化总分(750分制)×30%+专业成绩(百分制)×7.5×70%。

7、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招。

(二)、音乐类专业录取政策

1、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相应的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浙江省音乐表演(舞蹈)学生,必须参加浙江省舞蹈类省考,并合格。

2、考生文化科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相应的省定文化分数线。

3浙江省、湖南省、河南省考生,我校承认省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考试。浙江省考生音乐综合分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的综合分分数线。

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浙江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其他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

5、安徽省、江苏省、黑龙江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校考,我校承认专业校考成绩。

6、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浙江省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考生音乐学综合分=文化总分(含数学)×50%+专业成绩×7.5×50%。

考生音乐表演综合分=文化总分(含数学)×40%+专业成绩×7.5×60%。

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为:

考生音乐综合分=文化总分(750分制)×30%+专业成绩×7.5×70%。

7、音乐类专业文理兼招。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政策

1、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参加浙江省体育术科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

2、考生文化科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相应的文化分数线。

3、考生体育综合分必须达到所报考批次的综合分分数线。

4.外语语种要求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60分。

5、按照有关规定,我校每年在体育类招生计划中招收不超过体育类总计划数15%的体育特招生。体育特招生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体育特招考试,并参加我校组织的特招生面试,根据我校具体需要,择优录取。

6、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先录取特招生,再录取普通考生。普通考生按体育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计算方法为:

体育综合分=文化总分×50%+体育术科成绩×7.5×50%。

7、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招。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温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条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发挥学生专长,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完善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规范管理,根据《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  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开放式、竞争性的教学管理制度,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充分挖掘专业教学资源,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情况下,扩大转专业的力度,尽可能让学生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

第二章  范围与原则

第四条  学生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第五条  学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并注册,具备我校学籍。

第六条  转专业在学校当年所招的本科专业中互转,其中文科、理科、工科专业以及师范、非师范专业均可互转,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只能在本类专业中转专业。

第七条  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可优先转专业。第二批次本科录取的学生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或专业(学科大类)排名前25%的可申请转入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的专业学习,但其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性质不变。

第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转专业名单确定发文后,不得退转或更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务必仔细考虑,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谨慎选择转入专业。

第九条  本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2.专升本学生;

3.应予退学的;

4.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办理时间与程序

第十条  新生报到注册后,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研究确定25%左右的可转入学生容量、申请条件及考核办法,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转专业: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一学期末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申请转专业,教务处将学生申请情况汇总公布,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第一周内改选、补选、退选转专业,确定后打印转专业申请表,本人及家长签字上交所在学院。

2.转出学院对学生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百分值(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生取学科大类排名百分值)等情况审核汇总后交教务处。

3.教务处以学生录取批次、专业排名百分值、平均学分绩点依次对申请学生进行排序,同批次情况下专业排名百分值小者优先,专业排名百分值相同情况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转入学院组织审查、考核,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确定拟转专业和候补名单。

该学期全部学分绩点之和

该学期所修学分之和

4.平均学分绩点公式为:

平均学分绩点=                             ,数值取小数点后2位。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专业总人数

5.专业排名百分值为学生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后,其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的排名百分值。专业排名百分值公式为:

专业排名百分值=                         ×100%,数值取小数点后2位。

第十二条  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并有证据表明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可申请转入该专业。如出版专著;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2A及以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或所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EIISTP资料索引之一检索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在拟转入专业方向获得省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的学科竞赛省二等奖以上;在拟转入专业方向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1.特长学生于第一、二、三学期开(入)学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温州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2.转入学院与教务处组成考核、鉴定小组对特长学生进行考核、鉴定,确定拟转专业名单。

第十三条  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和候补名单进行公示。学生对拟转专业及候补名单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教务处或学院提出。拟转专业和候补学生至各拟转入学院办理跟班试听手续,试听期为一周,并在原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试听结束后,认为不适应在转入专业修读的,于试听期结束前到教务处申请撤销转专业,候补学生可以依次替补。

第十四条  退伍复学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后的管理

第十五条  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复发文后,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号不作变更,学生证到学院做相应的修改,学院将转入学生的分班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已订购的教材不予退还,进入新专业学习的教材可向图书公司订购。一卡通可凭修改后的学生证至制卡中心办理新证。学生宿舍报后勤公司根据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院对转入学生的已修学分进行认定,并指导学生制订个人修读计划,重新进行选课。未修课程应补修或改修,已修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可向开课学院申请充抵相同、相近课程,多余学分可以充抵相应的任选课、公选课,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后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此前与本条例有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