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14 15:0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具体方式: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本年度招生的专业不作加试要求,享受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对于文艺、体育有特长的考生,进档后将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以高考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充分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

第一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如第一学年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若第一、二两学年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同学科平台范围内转专业。

2、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的学生,已取得相应成果(如已出版专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或在十大学科、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得省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自入学起,学满一学期后可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

3、对原就读专业不感兴趣的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在18学分以内(公共基础课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从申请者入学当年本校在浙江省高考录取平均成绩较高的专业转入高考录取平均成绩较低的专业。

4、在原就读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累计不及格学分在18学分至24学分内的学生,可申请降级转专业,也可申请转入本校专科专业或成教学院的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进入第三学年后的学生。

2、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3、已有转学经历或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专业的学生。

4、因各种原因而保留学籍的学生。

5、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出,其它类别的学生不得转入师范类和艺术类专业。

6、高中为文科的学生不得转入理、工、医类专业。

二、转专业的受理程序

第三条  为确保全校学生转专业的顺利进行,各学院所有专业原则上都必须接受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接受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原则上在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10%的比例内确定。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可接受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计划,并于每年6月向教务处报送《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一)。对有特殊要求专业,各相关学院应确定相应考核录取办法同时报送教务处。计划、考核录取办法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同意后,向全校统一公布。上一年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受学生转入。

第四条  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转专业,受理程序如下:

1、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在每学年的短学期进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嘉兴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Ⅰ》(附件二),每个学生限填2个专业志愿,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到教务处。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考核,考核办法原则上以学校组织的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2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为依据。对有特殊要求专业,可按第三条规定加试笔试或面试。

3、录取程序为教务处按第一志愿分送相应学院,学院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核成绩,拟定第一志愿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第二志愿、学院可调整专业计划完成情况,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以不高于可转入学生数的11比例,将申请表转至第二志愿学院,由第二志愿学院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核成绩,拟定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汇总录取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公示,公示时间为3-5天。

 第五条  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的学生转专业,受理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每学期第10周,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嘉兴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Ⅱ》(附件三),并附上相应特长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统一分送各转入学院。

2、转入学院、专业负责对特长学生材料进行鉴定,并提出初审意见。

3、学校成立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转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转入专业相关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于每学期第14周组织对初审合格学生作进一步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

4、工作小组考核通过的学生,由教务处汇总报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布,于下学期起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六条  对原就读专业不感兴趣的学生转专业,受理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期第10周,填写《嘉兴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Ⅲ》(附件四),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到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统一分送各转入学院。

2、转入学院根据确定的考核录取办法进行考核,拟定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报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布,于下学期起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七条  在原就读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转专业,受理程序如下:

1、每学期第10周填写《嘉兴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Ⅳ》(附件五),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到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统一分送各转入学院。

2、转入学院根据确定的考核录取办法进行测试,拟定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报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布,于下学期起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  各学院教务管理员在收到公布文件后,须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准备工作。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凭学生证与原专业的成绩表到转入学院的教务管理员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修读,只有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和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才能毕业。学院在学生转入后,应指派专门人员对转入学生进行教学计划变更与下学期课程修读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其按新的修读计划选课,转入专业已开设而未修读的课程,须补修或重修。

第十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并记入该生的学籍档案。凡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教学计划外的任意选修课记录。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完成后,若遇转入转出专业收费不一致,则按《嘉兴学院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试行)》收费。

第十二条  对于转入申请者超过接受人数计划的专业,相关学院按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的学生——对原就读专业不感兴趣的学生——在原就读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的优先次序,审核转入申请,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否则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嘉兴学院全日制学生,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此前有关转专业的规定与此实施细则有冲突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教务处。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