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4 10:3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江西省考生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者可填报我校志愿。参加全国高考后,按当地省(市、区)招办政策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记入总分)。

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专业、音乐学专业: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在所在省联考中获得报考资格(按照生源所在省高招政策),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专业成绩×50%  + 文化成绩×50% 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在所在省联考中获得报考资格(按照生源所在省高招政策),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学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复查成绩与原专业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经调查核实,认定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