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3 20:2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第二批

专科第一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 取 规 则

第一条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  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  如果考生的第一志愿超过额定计划时分数至高向下录取。

第四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五条  济宁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山东省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