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第二批
专科第一批
录 取 规 则
第一条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 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 如果考生的第一志愿超过额定计划时分数至高向下录取。
第四条 依据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五条 济宁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山东省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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