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1 15:58

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8年河南省普通招生我校志愿填报、录取时间安排
批次志愿填报签字确认录取安排征集志愿备注
对口本科6月25日8:00—6月28日18:00不需要7月9日—7月13日7月12日8:00—18:00平行志愿/4个高校志愿
专升本6月25日8:00—6月28日18:00不需要7月9日—7月13日7月12日8:00—18:00平行志愿/5个高校志愿
体育本科6月25日8:00—6月28日18:006月30日—7月2日7月9日—7月13日7月12日8:00—18:00一志愿1所高校  二志愿4所高校 (二志愿为平行)
艺术本 A 段6月25日8:00—6月28日18:006月30日—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15日8:00—18:002个顺序志愿共填2所高校
艺术本 B 段6月25日8:00—6月28日18:006月30日—7月2日7月18日—7月22日7月21日8:00—18:002个顺序志愿共填2所高校
本科二批7月2日8:00—7月7日18:007月9日—7月10日7月25日—7月31日7月30日8:00—18:00平行志愿/9个高校志愿
艺术专科7月9日8:00—7月13日18:007月15日—7月16日8月3日—8月7日8月6日8:00—18:002个顺序志愿共填2所高校
高职高专批7月9日8:00—7月13日18:007月15日—7月16日8月8日—8月11日8月10日8:00—18:00平行志愿/6个高校志愿

2018年具体录取规则,请查看我校2018年招生章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医学院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四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无统考成绩的省份使用联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绘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四章 学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普通本科专业:艺术类57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文学16000元/生·学年,舞蹈学15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艺术设计130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许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许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4—2968818 

监督电话:03742968720

学校网址:https://www.xcu.edu.cn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2019年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学制5年,文理兼收。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高考加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许昌学院转专业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转专业审批表;

2、转入学院负责人审批;

3、转入学院对转入学生进行审核、遴选、公示;

4、转入学院统一提交转专业审批表、转专业备案审批表(含电子版备案表,Excel格式);

5、学校审批后,报教育厅备案。教务处修改学籍信息。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