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2 08:4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在考生生源所在地的投档线上,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从高到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英语本科专业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英语听力分数,择优录取。美术专业录取规则:文化分数过线,专业分数占60%,文化分数占40% ,按折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折合公式:总分=文化分×40%+专业分×60%)编导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分数过线,专业分数占50%,文化分数占50% ,按折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折合公式:总分=文化分×50%+专业分×50%)播音主持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分数过线,专业分数占60%,文化分数占40% ,按折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折合公式:总分=文化分×40%+专业分×60%)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美术专业录取规则:文化分数过线,专业分数占60%,文化分数占40% ,按折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折合公式:总分=文化分×40%+专业分×60%)编导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分数过线,专业分数占50%,文化分数占50% ,按折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折合公式:总分=文化分×50%+专业分×50%)播音主持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分数过线,专业分数占60%,文化分数占40% ,按折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折合公式:总分=文化分×40%+专业分×60%)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