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艺术类录取原则(详细招生章程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1、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2、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中新办学)专业是高收费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学生。
综合分折算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3、在新生入学后,我校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以上录取原则若与各省市考试院公布录取原则不一致时,以各省市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