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7-02 11: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一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湖南、北京、上海专业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联考合格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河北等省份专业成绩要求执行我校校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专业和文化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其中:使用校考成绩省份的考生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3.75+文化投档成绩×0.4;使用联考成绩省份的考生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没有特别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校允许确有特长等情况的在读一、二年级学生转专业,具体程序为: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转出及转入学院审核→学校审批。考虑到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各学院同意转出或接收的转专业人数累计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15%,外语类专业控制在10%以内。我校转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学生转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校予以认定。

其它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上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高考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5、体检标准:国防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其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6、男女比例:只有国防生限制男女生比例。

7、语种要求:外语类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