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06 10:1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均为全国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第一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我校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课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排名择优录取。文理兼收。
    3、美术学专业: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排名择优录取。文理兼收。
    4、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分数线,其文化课总分加10分计算综合分,单科语文、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5分。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及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入学一年后至两年内确认主修专业。学生经过1~2年的学习,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兴趣特长,依据学校确定的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在大类内确认主修专业。少数确有特长的学生允许跨大类确认专业(其规模控制在所在大类总人数10%以内)。学生可跨大类进行双修、辅修。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