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4 10:03

录取批次的安排

详见南华大学招生网的招生计划一览表

http://zsw.usc.edu.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28724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符合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政策的考试,按下列规定录取:
1、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文化、专业成绩按4:6的比例计总分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录取时按文科、理科分别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南华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规定及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基本条件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2.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表现;
    3.在一、二年级学习中,必修课程无考核不及格;
    4.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二、转专业基本形式
    我校学生转专业分为以下五种基本形式:
   1.优秀学生免试转专业
   优秀学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学习成绩在本专业类别排名前5%的学生。
    在专业接受许可条件下优先录取优秀学生。
   2.特长生测试转专业
   特长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入学后两年内,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科领域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学生:
   a.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b.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专业论文;
   c.获得科技成果;
   d.获得国家专利。
   特长生在特长专业可优先录取,在其它专业按普通生对待。
   3. 辅修专业学生免试转专业
   二年级学生辅修某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学分达到该专业同年级专业(基础)课程最低学分要求的2/3,提出转专业申请,在专业接受许可条件下优先录取。
   4.普通学生考试转专业
   考试科目和要求由转入学院根据专业要求确定。
   5.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专业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在入校第一学期开学初办理转专业手续(非艺术类和艺术类专业间不能跨类转专业)。
三、转专业限制条件
   1.学校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设定转入受限专业、转出受限专业、鼓励转入专业;转入受限专业,转入比例不超过5%;转出受限专业转出比例不超过5%,一般专业转入转出比例不超过10%;鼓励转入专业转入比例不受限制;
   2.每位学生只能转专业一次;
   3.体育、艺术类和非体育、艺术类之间不能跨类转专业;文、理之间不能跨类转专业,但文理兼招的除外。
四、转专业基本程序
   1.根据各专业的实际学生人数和教学资源情况,各学院于每学期第15周向教务处申报专业可接受学生名额及考核要求;
   2.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6周提出本年度转专业指导性意见、公布各专业可接受学生名额及考核要求;
   3.学生根据转入学院的名额及要求从教务在线网上下载并填写《南华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或《南华大学特长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院递交;
   4.每学期第18周由转入学院进行转专业考核审批,之后汇总交教务处;
   5.每学期教学准备周内公布优秀生名单及成绩;优秀生补办申请手续;
   6.教务处根据录取原则确定转专业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公示;
   7、公示期过后,下发正式转专业名单。已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专业报到手续,并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费,否则取消转专业资格。
 五、特别说明
   1. 本办法所称转专业不包括同一专业内的专业方向转换;
   2.转专业工作每学期一次;
   3.学生转专业后,一般应编入同一年级学习,但其需要补修课程的学分总数达到当前学年需修学分总数一半时应降级学习;
   4.本规定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的,按上级文件规定办理。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校政发[2005]149号文件同时废止。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