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30 09:1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层次

省份

录取批次

科类

计划数

合计












本科层次



广东



本科

文科

2115



5144

理科

2449

美术

420

音乐

160

湖南

本科二批

文科/理科

25







400

海南

本科B批

文科/理科

65

江西

第二批本科A段

文科/理科

35

广西

本科二批

文科/理科

48

浙江

综合改革

文科/理科

20

江苏

本科二批

文科/理科

30

贵州

本科二批

文科/理科

60

湖北

本科二批

文科/理科

30

四川

本科二批

文科/理科

57

福建

本科二批

文科/理科

30


专科层次


广东


专科

文科

95


190

理科

95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

美术类专业(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录取时只采用广东省美术统考成绩。

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2)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综合分=术科分×60%+文化分×40%。在省招办投出的档案中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60%+文化分×40%。安排专业时,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