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8 18:2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的安排:我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四个批次进行,其中体育类(不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专业(不含职教师资类专业和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录取;职教师资类专业和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预科批录取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一、体育类(不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按“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且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二、美术学、艺术设计(含方向)、绘画(含方向)、动画、舞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一、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部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到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二、
我校执行教育部对各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的录取无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
暂 行 规 定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转专业的原则要求
(一) 学生转专业(含专业方向,下同)应当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资源及有关要求,公开考核,择优批转。
(二) 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转出和转入专业、年级当年在校生数的8%(按四舍五入取整)。
(三) 人文社科(含外语)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等各学科专业门类学生(经转入学院考核认定确有专长者除外)不能互相跨专业门类转专业。
(四) 非师范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师范专业(实行大类培养试点改革的专业按《广西师范大学大类培养试点改革专业学生分流暂行办法》执行)。
(五) 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试点改革专业学生不能转入非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试点改革专业(不含职业技术师范专业)。
(六) 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学生不能转入非职业技术师范专业(不含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试点改革专业)。
(七) 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学生在实行分流前不能转入非校际交流项目外专业(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学生的分流按《广西师范大学中外校际交流项目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八) 在高考招生中按本科后一批次(不含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前一批次录取的专业。
(九)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十) 新生报到注册前调整专业的不属转专业范畴,可在经学校批准后参照上述第(三)至(八) 条执行。
二、转专业的条件要求
(一) 在符合上述原则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具备以下第一、二、三款规定及第四款规定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资格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2.在转出专业学习期间,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课、计算机基础课以及师范、职业技术师范专业的教师教育课等通识教育必修课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
3.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由转入学院考核认定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经校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适合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 经转出学院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和校医院诊断证明,不转专业将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
(4) 休学期满复学时无原专业者。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
2.取得学籍资格未满一学期的;
3.属于“专升本”专业的;
4.已进入三、四年级及延迟毕业的;
5.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6.应予以退学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的基本程序
(一) 学生根据上述转专业的“原则要求”、“条件要求”和个人志愿,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第10周前,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经转出学院院长签名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符合上述转专业的申请条件第一条第四款第二、三项规定者须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在接到学生转专业申请后一周内,通知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符合上述“转专业的申请条件”第一条第四款第二、三项规定者除外)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转入专业至少3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方式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确定),并形成是否确有专长的具体意见。
(三) 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形成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经院长签字同意后,将《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考核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在接到转入学院报来材料后两周内完成复核工作,并经处分管领导和学校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通知单》(见附件2)分别通知转出、转入学院和学生本人。
(五) 学生在接到转专业通知后,须在一周内持转专业通知单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并在一周内到转入学院报到,否则作自动放弃转专业处理;转入学院在学生报到后,应当做好学生下一学期课程修读的选课指导工作。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 转专业的学生应当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二) 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毕业时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毕业要求进行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三)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其成绩与学分数可互相转换;与转入专业不同的,根据课程的相关性可作为选修课的成绩与学分进行转换。
五、其他
(一) 学生转专业后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录取原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今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二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四个批次进行,其中体育类(不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专业(不含职教师资类专业和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录取,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执行本科第二批次院校的投档分数线并择优录取;职教师资类专业和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预科批录取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20%。
第五条 由于学校师资方面的原因,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原则上只进行英语教学。
第六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市、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三、四志愿级差为1分,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八条 关于汉语言文学(国家文科基地班)专业和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要求。
(一)汉语言文学(国家文科基地班)专业录取,要求考生总分必须达到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同时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原始分 120 分以上。该专业方向学生学习期间,实行淘汰制管理,以学年成绩为依据,分别在二、三年级学期末实行一次淘汰,被淘汰学生可转入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二)体育类(不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按“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且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三)美术学、艺术设计(含方向)、绘画(含方向)、动画、舞蹈学、音乐学、音乐表演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
(四)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学前教育专业只招广西文史类考生,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文艺基础。考生必须经过面试,面试时间:2011年6月28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面试地点: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教育科学学院(田家炳教育书院)一楼102教室;面试的内容为:视唱练耳、朗诵、舞蹈、绘画等。所有本科提前批填报广西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志愿且成绩达到2011年广西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都可以来校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志愿。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部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到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六)经我校独立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录取。
(七)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第九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性专业。此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