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5-20 11:27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分数,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数双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按高考文化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再同分,参考文、理科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省联考分数,并以此做为录取依据。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