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20 17: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四川、陕西、湖南、江西、黑龙江、江苏等省的文史理工专业为本科一批招生,在河北、河南、湖北、重庆、贵州、甘肃等省的部分文史理工专业为本科一批招生,在福建省文史理工专业为本科提前批招生,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史理工专业均为本科二批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招生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件要求执行。最终的分批次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一条   在我校组织艺术校考的省份,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艺术类出档条件,并取得我校校考入围资格(如果所在省组织艺术专业统考,考生还须按照所在省规定同时取得所在省的统考合格证)。在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但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需符合所在省艺术类出档条件,专业成绩采用该省当年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有志愿者优先。

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校考科目相同,考生可同时报考两个以上(含两个)专业,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考试成绩互通;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按主项分声乐、器乐两类专业校考,主项不同,专业校考科目不同,考试成绩不互通。音乐类考生可根据自己所报主项兼报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互通;舞蹈类考生可兼报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考试成绩互通。

美术学、书法学、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各专业综合成绩折算规则如下:

专业名称

综合成绩折算规则

美术学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

书法学

广播电视编导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40%

表演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声乐)、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有志愿者优先录取,再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俄语成绩的考生,如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第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按以下三种情况录取:

1.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文理兼招;

2.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严格区分文理且不允许互调,则我校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其他艺术专业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

3.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严格区分文理且允许互调,则我校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若艺术类理科考生生源不足时调整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其他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若艺术类文科考生生源不足时调整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


加分政策

    承认各省高招办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在海南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30人。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承认各省高招办的往届生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学生在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转出或转入其他专业的(转专业的学生数量控制在各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只要符合《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的学生可于大一第二学期向学院提出转专业的申请,通过学院及教务处的预审后,再通过学校组织的相关考试。原则上按同一或相近学科门类转。文理不可互转;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能互转且不能转其他普通类专业。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实行“分流培养方案”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前2或3学期共同学习通识课程和各学科基础课程与专业基础课程,第3或4学期根据学生之前的学业成绩和个人志愿由学院组织再次在大类别内选择就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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