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9 17:3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是一般本科院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参加录取的批次不同,请考生按照本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批次填报志愿。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规则详见我校当年发布的《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对少数民族的招生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的投档规定。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

(2)考生专业志愿优先于调剂志愿,如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3)若分数相同时依序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史类专业比较综合、语文成绩;理工类专业比较综合、数学成绩;艺术类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