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6-10 24:53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中药学(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中药基础基地班)专业除在四川省和重庆市两地为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外,其余各省、市、自治区均在重点本科批次录取;七年制本硕连读各专业和方向在本科重点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一般本科批次录取;专科各专业在专科第一批次录取(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没有专门针对艺术类考生的招生专业,但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艺术特长生。有条件者可向我校邮寄相关资料(复印件、不退还),我校将妥善保存并作为择优录取依据。

 

加分政策

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实行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均予认可。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在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本科学生一年级学习结束时可申请转专业。

其它